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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言法语第11期|新冠肺炎是「疾病」还是「意外」?保险公司赔不赔?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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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11月12日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最新定义)。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业对意外伤害的通常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理论上,新冠肺炎属于疾病范畴,而不是保险意义上的意外伤害。但这是否意味着患新冠肺炎,意外保险就一定不能赔付呢?咱们听听曜仔怎么说。


保险合同系保险理赔的依据,要主张理赔主要看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前者说明什么情况能赔,后者说明什么情况不能赔。人身保险合同性质上是商事合同,本着意思自治和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将某种疾病定义为一种特殊意外并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显然是可以的。


就新冠肺炎而言,无论是健康险还是意外险,如果保险责任中约定了新冠肺炎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就应依约赔付,反之不赔。而免责条款中如果约定了新冠肺炎属于免责情形,则保险公司不赔。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免责条款中没有涉及新冠肺炎,并不意味着新冠肺炎属于理赔范围,因为免责是对保险责任的免责,是保险责任中的例外。特作下图以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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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此次疫情发生后,各大保险公司积极响应,设立赔付绿色通道,将保险责任范围加大。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保障范畴,并且明确在意外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由此,疾病多了个身份,被保险人也多了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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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彬律师,中共党员,201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哲学双学士学位,现为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在公司股权、合同纠纷、金融保险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熟练掌握诉讼技巧。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大志天成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习惯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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