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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曜琴声 | 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公司法对数据隐私保护的影响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24.08.21

前言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新修订的公司法针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文目的在于分析新公司法如何通过规范企业的数据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及建立权利救济机制,以增强个人数据的保护和企业的责任意识。


一、明确个人数据权利和企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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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这一背景下,对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需求,并强化了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个人数据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透明性。这要求公司要在收集个人数据时明确告知数据主体数据被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还要保证数据处理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损毁或被滥用。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这种监管包括常规的合规审查,也可能涉及对企业数据处理实践的随机抽查,保证企业的数据处理活动始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行为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数据已成为企业竞争中不可或缺的资源。然而,个人数据的随意收集、使用及共享已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严格规范,目的在于在平衡企业运营需求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新公司法要求企业在进行数据收集时,必须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的原则,明确收集数据的具体目的、范围和方式。企业还需公开数据处理政策和程序,增强数据处理活动的透明度,让数据主体能够明确知晓自己的数据如何被处理。在数据使用方面,新公司法明确禁止企业超范围使用个人数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数据收集时所声明的目的进行使用,任何偏离初衷的数据使用都需要重新获取数据主体的同意。此举有效地限制了企业滥用个人数据的行为,保护了数据主体的利益。


三、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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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这包括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数据安全政策,以及进行定期的数据安全培训。这些措施可以提高企业内部对数据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保证所有员工都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数据保护规定。企业必须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来保护存储、处理和传输中的数据安全。这包括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实施访问控制措施来限制对敏感数据的访问,以及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来防御外部攻击。通过这些技术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数据被非法访问或泄露的风险。新公司法还要求企业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必须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包括立即停止数据泄露,评估泄露影响,通知受影响的数据主体和相关监管机构,并采取补救措施。这些规定保证企业在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害。


四、建立数据主体同意和权利救济机制


新公司法强调数据主体同意的自由和明确性。这一同意必须基于充分的信息,包括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和时长等,确保数据主体对其数据被使用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同意必须是自由给出的,不能经过误导、强制或不公平的条件来获取。在权利救济机制方面,新公司法提供了多层次的救济途径。数据主体有权随时撤回数据的使用同意,要求企业停止使用数据。企业必须设立简便的程序,允许数据主体轻易执行这一权利。如果数据主体认为其数据权利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企业提出投诉。企业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响应这些投诉,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问题。如果数据主体对企业的响应不满意,企业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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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违反个人数据保护规定的公司,设定了更高额的罚金。这种罚金通常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直接相关,可高达违规所得的数倍,或达到公司年收入的一定比例。这种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在警示所有企业,迫使企业从业务运营的每个环节都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规。除了经济处罚外,新公司法还引入了可能的业务限制措施,包括暂停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重大违法行为,还包括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处罚,如禁止在特定期限内担任公司高级职务。这些措施意在通过对企业运营造成直接影响,强化企业对数据保护法规的遵守。增设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被赋予更广泛的调查权和执行权,可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封相关数据设备、要求提供相关业务记录等。这种从制度上的强化,保证了监管行动的迅速和有效,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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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对数据隐私的保护措施明显加强,经过规定严格的数据管理、使用和共享标准,加强技术安全措施,并设立了全面的权利救济机制,有效提升了数据主体的控制能力和法律保障。法律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合规动力,预示着未来企业在数据处理实践中将展现更高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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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辉,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全过程工程法律风险管理师(高级),拥有证券从业资质。对于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公司的治理与风险防控等进行过研究并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多年来先后服务于多加大中型企业并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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