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那些事儿(二)——公司知识产权之专利编
作者:郭凡炬 孔凡美
专利是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我国的专利法将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种。本文简单介绍含有技术描述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将后续关于知识产权的小文中与著作权的版权和商标一并介绍。
专利文献作为技术信息最有效的载体,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相比一般技术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发明创造只通过专利文献公开,这与对专利的保护制度密切相关。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这也是近些年国家大力通过专利奖励及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扶持而在国内企业推广专利的原因。
我们引以为傲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7日,在我国公布的专利已经有89220项,在国外申请的WIPO专利有26497项;苹果公司在中国目前有11320项专利(数据来源于佰腾网)。
专利是什么呢?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美国专利有两种,一种技术型专利,一种外观专利。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很多概念、权利范围、保护措施、实施措施等来源于美国专利法律制度,我国在专利法律制度中也做了积极有效的创新。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类似于美国的技术型专利。苹果公司的11320项专利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合计9806项,该9806项技术大多是手机、电脑所必需的技术。一般情况下,每项专利可以解决某项技术问题,也就是说专利就是最前沿的研究和实用的技术文献。
专利作为法律规定明确给予保护的技术文献,和其他期刊文献有较大区别,其有如下特征:
一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如果苹果公司当年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那么苹果公司的技术在我国将得不到保护,我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苹果手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其技术,在国内制造出苹果手机且是合法的。
二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且给申请在先的。这里的在先是在全球范围内。
接触到的很多客户会问,我们的产品已经在国外申请专利了,在国内可以申请么?按照法律规定答案是不可以,因为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范围是全球,国外同样的专利文献会造成国内专利的抵触申请,我们将所有的风险告知客户,最终由客户自己来决定,但是一般我们会给出积极的建议。
为什么呢?原因有三:
1
专利授权与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根据其检索到的对比文献与申请专利进行对比而决定,由于每个人对专利内容的理解不同,检索词选择不同,不一定能恰巧找到在国外申请的那篇文献。
2
我国的专利制度决定,我国目前对实用新型专利大多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不查找对比文献,只要专利文献解决技术问题,且没有明显原理性错误,都会给予授权。如果将来发生纠纷,相关权利人还可以通过配套的专利评价报告,专利无效程序等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3
科技不断在进步,在先申请的专利技术可能也存在固有的问题,可以在现有的技术基础上再次进行技术的革新,成为一项区别于国外专利的新技术。
三
专利内容是新技术新设计
专利申请时不需要技术已经实现,可以理解成专利文献的内容是专利权人内心的美好规划,这也是为什么专利文献中的技术比现实中技术早5-6年的原因。但是我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不能理解专利的该含义,往往是研发出的产品销售效果比较好了,才开始申报专利进行保护,本质上这样是得不到保护的,因为将产品销售后即构成使用公开,不能算是新技术新设计,严格来讲即便获得了专利权,也不能获得严格意义上的专利保护,但是在我国,这却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也是很多客户不理解国家都给证书了,怎么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原因。
四
以公开换保护
公开到什么程度呢,若是一个结构性的专利,例如一个杯子,需要公开到通过专利文本中记载的内容可以制造出同样的产品。公开是发明人把自己的研发技术告诉大家,即把发明人多年的经验多年的研发成果贡献给社会,这样可以使更多的人站在巨人肩膀上,使科技更新换代更快,让我们可以生活在一个日新月异的新时代。同样的我们也必须要给科技的贡献者以相应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做到公平,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也是专利制度的本质所在。
专利的保护在专利文献中如何体现呢?专利申请时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若干文献中,专利法保护的内容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技术方案,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一般一项专利至少包含一项权利要求,若有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需要具备“单一性”,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需要经过专利代理人与发明人的充分沟通,避免将不必要的技术特征放到独立权利要求中,造成保护范围的缩小。例如,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包含a-f7个技术特征,那么侵权人只要包含(全覆盖)这7个技术特征就落入该项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但是若必要技术特征概括不准确,独立权利要求中列有a-g8个技术特征,而侵权人将第8个技术特征替换为g’,g’与g(不相同也不等同),则对方将不构成侵权。因为侵权判定的标准是将侵权方产品与专利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做比对而得出的结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为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应对自己的研发成果要做好布局,不但需要在产品开始销售前即开始申请专利,还需要注重专利的撰写质量(尤其需要充分考虑专业律师从维权保护角度提出的建议),专利申请、授权、使用等仅仅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和前提。
技术驱动公司长久发展。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第一位的是申请专利,从专利法律制度的角度,保持公司商业的技术、服务竞争优势,以便于在商业活动中获得丰厚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