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口罩、酒精等医药物品和各种生活必需品
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缺,
部分商家趁机涨价以牟取暴利,
甚至有商家将低价购进的假冒伪劣口罩
以高价卖出。
想知道这些无良商家
都将面临什么处罚吗?
那就让曜仔来讲给你听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日前,公安部食药侦局已发出专门工作通知,指导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突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疫情期间制假售劣企业重拳出击。以哄抬物价为例,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性,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纷纷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哄抬物价行为零容忍,对不法商家采取从重从快顶格处罚的严厉措施。
曜仔温馨提示: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期,各相关企业应加强自律,提高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坚决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不发“国难财”,主动承担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扩展货源,筹措相关物资,全力支持党和政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与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过去的是时间,迎来的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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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故相推,日生不滞。」
新的一年,期待与您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