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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曜琴声 | 浅论货运代理公司风险防控体系的搭建与完善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23.03.02

前言

货运代理企业作为货主和船公司之间的桥梁,在经营过程中面对潜在的风险较多,例如客户拒付运费、目的港无人提货、代理过错赔偿纠纷等等。为企业经营和发展考虑,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

风险防控体系就像一面盾牌,能够将许多风险消弭于无形,或者将高风险降低为低风险。在日常经营中给人的感觉是细腻温柔的,如春天般温暖。在具体案件中,风险防控体系又能起到明显可见的抵御入侵的作用,如冬天般冷酷无情。

从货代业务结算的角度,风险防控体系可分为前中后三个方面。

事前防范

1、对于第一次合作的委托人,在合作之前对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综合运用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工具,获知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是否涉诉、是否存在失信或限高情况、是否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是否存在动产抵押或融资租赁等情况,结合实地走访、同行沟通等方式对其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

笔者曾经帮法律顾问公司筛选出负债累累的失信被执行人、故意不提供正确公司名称的委托人、信誉不良的老赖等高风险客户,建议企业与高风险客户不予合作或者采取票结的结费方式。

2、重视书面文件,不要随意签署合作方提供的版本。通过律师审阅、商务协商的方法,减少对方版本文书中对自己不利的风险点。另外,预先准备好各类模板文书,包括NVOCC提单格式、货运代理协议、订舱协议、租箱协议、电放保函、领取提单登记表等等,要求合作方签署我们自己的版本。

 

3、对销售、操作等重要业务岗位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使其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事中防范

在从事业务过程中,要始终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工作,谨慎操作、规范操作,不可掉以轻心。

例如:由专人负责,及时有效保存合同、保函等文件的原件正本,以免丢失或遗漏;遇到船司更改装运日期等重大变更,一定要先征询委托人意见,不要自作主张;委托人做出指示的,要求提供书面形式,仅有默许或口头同意是不行的,一旦出现问题, 委托人有可能翻脸否认;对重要业务节点的微信和QQ聊天记录,及时截图保存;不要出现单证缮制错误这类低级错误;业务中发生失误要及时汇报,为采取补救措施留出实施时间,不要自己默默处理导致窟窿越来越大;离职人员应完成业务所有细节的交接;定期到船司网站查询已到港货物的提货状态,及时发现目的港无人提货事件,避免损失扩大等等。

笔者曾代理过一起案件,货运代理公司的操作员工遵守风险防控体系,对于委托人不是提单发货人的一票业务,在提单发货人向船公司出具电放保函的同时,要求委托人向货运代理公司出具反担保保函。这就属于事中防范的范围。委托人事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货运代理公司未经指示就电放货物导致其无法收回货款,存在代理过错,应予以赔偿。笔者提交了委托人盖章的反担保保函原件,该案结果是完全胜诉。风险防控体系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

船公司保函:抬头为船公司、落款盖章为提单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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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函:抬头为货运代理公司、落款盖章为货运代理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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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保函指向同一票货物,措辞内容也完全相同,仅抬头和落款不同。

事后防范

对于已经产生纠纷的业务,尽快联系律师介入,由律师针对具体案情提出最优对策,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不要等到对方起诉到法院了,再匆匆忙忙找律师。一旦错过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答辩期,后果是不仅丧失了重要的程序性权利,还有可能直接导致败诉。

结语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运力供需失衡,导致运价持续飙升、一舱难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也随即迅猛发展,又产生大量的海运相关诉讼案件。货运代理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不高,一旦发生败诉,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希望本文对货运代理企业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有些许帮助。

朱雨冰律师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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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雨冰,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农业大学法学学士,国家三级律师、AMAC基金从业人员。

朱律师对于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船员劳务合同、海事强制令的申请和执行等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具有极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多年来先后服务国内外多家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青岛市总工会,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律咨询岗、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岗定期值班,使用中文英文作为工作语言。

联系方式:13506398552(微信同号)

邮箱:zhuyubing@guoyaoqind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