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8月9日,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闫飞律师,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灵律师、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郭洪军律师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讲解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提醒广大市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Q1 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不主动报备的怎么办?
闫飞律师: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提醒:中高风险地区来济返济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第1、4、7、13天)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来济返济,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备。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在机场、火车站等所在辖区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来仍不主动向社区报备,故意隐瞒真实行程,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其按规定集中隔离期满后,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处在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莫出现不主动、不及时报告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Q2 明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仍外出到人群密集场所导致疫情发生的怎么办?
蒋灵律师:
如果我们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我们应该积极遵守卫生防疫机构制定的相关防控措施,否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后,不遵守卫生防疫机构发布的防控措施而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的疫情传播危险,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隐瞒相关行程,在公众密集场所活动,导致有疫情传播风险的,构成违法犯罪,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产生严重后果,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这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Q3 不服从政府防疫措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郭洪军律师:
如果不服从政府防疫措施,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报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自己、对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