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无情人有情。
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
涌现出大批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他们纷纷捐款捐物,
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企业在献出爱心的同时,
也十分关注其捐赠支出
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抵扣。
下面就让曜仔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
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吧。
01
准确界定公益性捐赠
(1)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对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
据此,企业通过红十字会、基金会、慈善组织等财政税务部门名单上的公益组织或者通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救助疫区进行的捐赠(即间接捐赠)均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而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等进行的直接捐赠,目前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02
确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扣除标准应当以上述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为准。其中如果企业捐赠的是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接受捐赠一方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03
合法的捐赠凭据是税前抵扣的必要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进行捐赠之后,应当向公益单位或政府部门索要注明「疫情防控」等字样的相关凭证,并以此作为其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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