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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曜琴声 | 试论医疗期用工风险之医疗期工资如何足额发放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23.06.05

前言

人的成长过程都要经历生老病死,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生病,但是我们很难左右这一定律。在劳动关系中,因员工患病所产生的医疗期纠纷就成为了企业不可忽视的用工风险。

说到医疗期,以山东省为劳动用工地域,我们山东省的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件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医疗期用工风险大致分为如下类:

1、医疗期工资怎么开才合法;

2、医疗期到底应该休几个月;

3、医疗期到期后员工不返岗企业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重点分析风险一:医疗期工资怎么开才合法。

医疗期工资未足额发放,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是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企业未足额发放医疗期工资为由行使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工资怎样发才能被认定为足额发放?

企业应明确统计好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

(总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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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笔者将医疗期分为以下几类:

序号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基本医疗期

特殊

医疗期

1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

延长至24个月后还可延长

5年以上

6

2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

5年以上

10年以下

9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

20年以上

24

可延长

笔者会有单独文章阐述风险二:医疗期到底应该休多久,具体细节在本篇不再赘述。

医疗期工资应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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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哪天开始计算医疗期工资?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所以企业应以员工休假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医疗期工资。

(二)医疗期的工资到底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还是按本人工资的60%或70%支付? 

1、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2、《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一)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二)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那么,以上文件里的本人工资的60%或70%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该以哪个为准?是否相冲突?

笔者认为并不冲突,此处对两种规定的解读应与试用期工资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职工医疗期工资应进行两次核算,先以本人工资的60%或70%计算,再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如果按本人工资的60%或70%计算出的金额高于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的金额,则以本人工资的60%或70%计发,如果低于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的金额,则应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申6963号)

(三)山东省和青岛市执行依据稍有不同,应予以区分

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是以180天为计算工资比例的依据,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中是以六个月为计算工资比例的依据,虽然区别不大,但仍应予以区分。

王妮娜律师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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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妮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国家二级人力资源师。王律师对于民事综合类业务、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等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具有极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其是青岛市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成员,参与青岛市首例九旬独居老人遗产纠纷案、青岛体育竞赛合同纠纷案等。

联系方式:15865519280

邮箱:wangnina@guoyaoqind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