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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曜琴声 | 疫情新阶段下的企业用工六问六答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22.12.21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十条”),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现特针对新形势下企业用工常见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员工在工作时间感染新冠是否算工伤?

答: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不属于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在2020年2月人社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例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染新冠、带病工作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阳了,如何支付隔离期间工资?

答:应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21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甲类的传染病,以及虽未列为甲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治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排除是病人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标准支付其被隔离观察或者留验期间的工资。

       鉴于目前国家对新冠的态度依然是:乙类甲管,因此,在新冠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阶段,员工阳了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居家隔离时长如何确定? 

答:对于集中隔离或是住院治疗的应当按照集中隔离点及医院要求确定具体隔离或治疗时间。居家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根据“新十条”规定,“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员工隔离期结束后已经转为阴性的,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进行正常考勤。

隔离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如何支付工资?

答:除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中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即在隔离治疗期间需正常支付工资,隔离结束后仍需治疗的,则享受病假待遇。存在上述情形的,员工应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山东省医疗期工资标准: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制作医疗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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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单位可以优先安排休年假吗?

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期到岗或单位不能开工生产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年休假。

      2020年2月人社部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的解答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另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因此,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年假需要结合员工被隔离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如员工系因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情形无法返岗的,企业需要正常支付工资,不得抵扣带薪年休假。如果员工是根据当地疾控中心的建议自行在家隔离观察,即员工有条件返岗,但为了防控疫情申请在家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单位可与员工协商优先安排年休假。

若员工谎称自己阳了或康复后不来上班怎么办? 

答:员工如果居家隔离,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如社区出具的居家隔离证明、核酸阳性报告等)。身体健康不返岗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联系通知该员工限期返岗,如有正当理由可按照事假予以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返岗,且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可以按无故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员工应当出勤而没有出勤,则视为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不予计发该期间工资。旷工时长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律师观点谨结合现行法律和相关政策形成,如遇政策变化,以变更后政策内容为准。

苑庆明律师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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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庆明,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荣获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西藏琼结县优秀援藏律师。

苑律师对于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民事综合类业务、政府法律事务与行政诉讼等具有极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联系方式:15964220122(微信同号)

邮箱:yuanqingming@guoyaoqindao.com

马颖颖律师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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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颖,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曾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对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保险纠纷、民事综合类业务等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入所以来参与代理多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案件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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