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山东科技大学法学、环境科学双学士学位,国家四级律师。张律师目前系青岛律协生态保护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工会志愿者、青岛市普法志愿者,2019年度被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个人”。
张律师对于企业合规与风险控制、新能源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进行过深入研究并具有极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多年来先后参与青岛市政府权力清单专家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政府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处理滨州市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参与处理2016年联化科技德州公司“4.3”污水处理设施爆炸事故、2016年龙口“7.15”金域蓝湾施工升降梯坠落事故、2017 年青岛市“6.23”地铁11号线轨道交通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2017年聊城市某企业环保事务、2017年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较大火灾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2018年参与滨州市某知名企业破产申报、重整。2019年受济南民营企业排名第一企业委托,就“4.14”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进行综合处理应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9年受青岛地铁集团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针对“5.27”突水突泥事故、“7.4”塌陷事故、“6.24”质量举报事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20年受青岛市司法局邀请作为法律专家对《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青岛市市立医院、齐鲁医院(青岛)、青岛市中心医院、海慈医院、解放军海军第九七一医院、青岛锦华妇产医院等多家医疗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作为授权律师代表医院进行诉讼活动。为残联、社保合作指定单位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接受青岛市图书馆邀请,定期在图书馆进行公益普法讲座。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医保局、青岛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信访局、胶州园林绿化管理处、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斯坦德检测有限公司、青岛思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绿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业务。曾发表论文《中国环境NGO发展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环境公益组织的发展重要性》,撰写的《如何创新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被评为八方联盟优秀论文,撰写的《公司冒名登记行政撤销问题研究》被青岛市律师协会评为二零二零年度政府法律事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论文比赛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代表业绩:
青岛律协生态保护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
参与青岛市政府权利清单专家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政府专项法律服务。
参与处理滨州市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
参与处理2016年联化科技德州公司“4.3”污水处理设施爆炸事故、2016年龙口“7.15”金域蓝湾施工升降梯坠落事故、2017 年青岛市“6.23”地铁11号线轨道交通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2017年聊城市某企业环保事务、2017年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较大火灾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2018年参与滨州市某知名企业破产申报、重整。2019年受济南民营企业排名第一企业委托,就“4.14”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进行综合处理应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019年受青岛地铁集团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针对“5.27”突水突泥事故、“7.4”塌陷事故、“6.24”质量举报事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20年受青岛市司法局邀请作为法律专家对《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为青岛市市立医院、齐鲁医院(青岛)、青岛市中心医院、海慈医院、解放军海军第九七一医院、青岛锦华妇产医院等多家医疗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作为授权律师代表医院进行诉讼活动。为残联、社保合作指定单位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并接受青岛市图书馆邀请,定期在图书馆进行公益普法讲座。
张律师还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医保局、青岛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信访局、胶州园林绿化管理处、青岛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斯坦德检测有限公司、青岛思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绿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