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8日上午9:30——10:30,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王湘萍律师团队走进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直播间,接受《周末说法》记者专访,就律师团队近期在济宁当地建筑施工企业走访、调研、接受咨询和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梳理讲解。

国曜律师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
政府棚户区改造工程三个分项工程项目即室外工程施工、设备用房及附属工程施工、室外管网及弱电工程施工,2020年1月中旬均已具备招投标条件,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定了中标施工单位为市住宅建筑公司。但是,「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克服困难,让老百姓尽早住上「安心房」,国曜(济宁)律所作为政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2020年2月25日、3月4日,王湘萍律师带领律师团队前去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分别与项目负责人对接,召开项目推进会,紧密锣鼓安全有序地推进项目复工。结合项目复工建设实际状况,依据政府颁发的《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规定,完善复工方案、复工员工防疫承诺书、责任承诺书、防疫应急预案、食堂宿舍防控措施等各项导则要求,依法有序规范复工。指导项目施工企业依法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
国曜律师指导建设方和施工方依法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效避免工程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疫情特殊时期的实际,审核确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施工合同》、《棚户区改造项目设备用房及附属工程施工》、《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管网及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稿,并依法指导政府、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企业根据疫情特殊时期的状况,对面临的合同变更、工期变更、延期竣工、合理顺延工期、农民工和现场施工人员备案及工资支付保障、施工材料款、人工费调整、项目疫情防控费用的界定、误工损失的界定等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法规依据,指导建设方和施工方依法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工程隐患和工程有关事项发生争议。
本着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合理调整工程造价。
对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内容以及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依法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工费用,以及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建设方还是施工方承担?
●建设方希望施工方工人尽快复工,工人从外地回来以后,还需要隔离14天,为了不耽误工期,要购买核酸检测试剂,谁出费用?是否列入工程款结算?
这些问题,我们都召开项目协调会,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关于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关于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依法引导建设方和承包方协商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根据走访调查、接受咨询情况,国曜律师把企业最关心的问题,编写了「抗击疫情、以案说法」普法手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取防控疫情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典型案例,编写《抗击疫情以案说法国曜(济宁)律师在行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五十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普法手册》、《疫情所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解答系列一《民事篇》、《疫情所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解答系列二(劳动争议篇)》、《疫情所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解答系列三(合同履行篇)》、《疫情所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解答系列四(金融诉讼程序篇)》、《疫情所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解答系列五(破产篇)》等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材料,及时在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发送。同时,分别向当事人、客户、法律顾问单位发送,积极宣传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如何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法律知识。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前,通过我们律师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服务,有效避免了政府、建设单位、项目施工企业三方在建设工程项目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了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健康有序地推进,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责任和担当。
《周末说法》是山东广播电台的品牌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致力于关注社会民生,服务社会大众。目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各项秩序逐渐步入正轨,但与此同时许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急需依据法律解决的问题,需要专业律师进行及时解答,帮助听众化解生活生产难题。为此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走进直播间,做客《周末说法》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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