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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曜公告】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19.02.28

各位债权人: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鲁1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对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博兴县人民法院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于2019年1月7日作出(2019)鲁16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鲁1625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管理人负责债权登记、审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庞家镇滨博大道1678号 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邮编:256500,联系电话:0543-2358818 ,0543-2358808,联系人:王海波律师。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一)身份证明和授权材料。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交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律师担任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三)申报的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已生效的判决书、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债权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报债权材料一式两份,不得以口头、电话、电子信息等非书面形式申报。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在博兴县“庞家镇乡村振兴产业示范中心”会议室(博兴县庞家镇西高村向北400米,205国道西侧)召开。(请先导航至:博兴县庞家镇西高村)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