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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李连祥同志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15.04.29
2015年3月8日,国曜所主任李连祥同志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任期为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我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向省检察院和铁检分院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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