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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困难企业法律服务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企业破产清算
Page Views: Published Date:2013.12.20
11月29日,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法律服务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企业破产清算业务座谈会,研讨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破产工作操作要点,探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大平、审判员刘伟和王纯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兼企业处处长陈西利,市投资控股公司法务部部长黄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金华、孙守遐,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杜鹃,以及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法律服务团企业破产服务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金华主持。
座谈会上,吴大平副庭长介绍了当前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现状、处理政策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法院制定的《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指引(征求意见稿)》做了说明。陈西利副局长介绍了济南市企业工商登记和每年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情况,阐述了企业倒闭但未履行破产手续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黄明部长介绍了政府对企业采取的扶持政策。参会律师各抒己见,积极发言,围绕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门槛、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权益保障、企业破产中社会稳定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参会律师还对《企业破产案件审判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此次座谈会是在我市律师法律帮扶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过程中召开的一次非常有针对性的业务研讨会。通过此次业务研讨,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法律服务团进一步掌握了企业破产清算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明确了今后服务国有困难企业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提高了服务能力水平,对推动市属国有困难企业依法破产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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